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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期地质灾害防治紧急实施项目确定 |
类型:三峡地质灾害防治 日期:2005年2月22日1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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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数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分期实施方案”的要求,2005年2月1日至3日,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紧急实施项目论证会议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会议由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会议的有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家组的部分成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代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以及湖北省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代表等,共计33人。会议组成了由13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组对初选出的需要紧急实施的防治项目逐个查阅了规前勘查成果,进行了充分讨论。
为确保库区地质灾害不影响三峡工程如期蓄水至156米,使受三期蓄水后稳定性恶化的崩塌滑坡和塌岸威胁的移民安全及时得到保护,避免蓄水后水下工程难以施工或增大投资,规划编制承担单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提出了确定紧急实施项目的原则:一是受156米水位蓄水影响不稳定并对库区城集镇和农村集中移民点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崩塌滑坡和塌岸防治工程项目;二是部分受175米蓄水影响的以及不受蓄水影响的位于移民迁建区的,近期变形趋势明显、稳定性恶化并对移民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崩塌滑坡防治工程项目。并根据上述原则,提出了195处崩塌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受三期蓄水影响的92.8公里的塌岸防护工程项目、受三期蓄水影响的258处(段)搬迁避让项目(其中崩塌滑坡214处,塌岸44段)纳入紧急实施项目。经过会议论证,专家组认为确定紧急实施项目的原则是正确的,项目确定是合理的。
会议按照轻重缓急,将紧急实施项目再分为两类。第一类项目直接进行详勘,完成初步设计,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第二类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并建议将195处崩塌滑坡防治紧急实施项目中的120处列入第一类,75处列入第二类。塌岸防护项目列入第一类。搬迁避让项目列入第二类。
紧急实施项目确定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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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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